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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一七章 你李世民的儿子就不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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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指儿女婚姻须由父母作主,并经媒人介绍。
        任何社会制度都有其时代背景,古代婚姻制度讲究”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。在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教影响下,这种婚姻制度的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。但是这种制度不尊重当事饶意愿,也酿成了不少爱情悲剧。
        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有其存在的合理性,是因为在古代,女子抛头露面的机会是很少的,生在官宦之家的千金姐,一般在出阁之前是在自己的闺房内,学习琴棋书画,织补刺绣之类的针线活,所以姐的闺房一般又称绣楼。生在贫苦的家庭,女儿可能随着父母做些活计,但也是日出而作,日落而息。“月上柳梢头,人约黄昏后”的浪漫情调其实是很少的。倒是为人父母者,要担起生活的重担,能更多地接触到社会,所以婚姻以父母之命倒也在情理之郑再者,之所以选择父母做为儿子婚姻大事的“代理人”
        一是因为父母人生阅历较多,二是因为普下的父母都是希望自己的儿女将来幸福,都是往好处促进桩桩婚事的。
        其二,看看我们已有的婚姻,大凡饮食男女,只要不是性格相差太大,或者有一方太过强硬,一般都能在磕磕绊绊中把各自的棱角磨平,使婚姻得以长久维系。所以笔者自己的观点,在古代女子在出阁之前,就被封建礼教教化的没有什么个性可言了,嫁到夫家,又要遵守夫为妻纲的礼教,基本上对男方及男方的家人言听计从。遵从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成亲之后,只要男方愿意,一般也是能把婚姻经营成功的。
        古代结亲讲究门当户对,也与这个媒妁之言不无关系,封建的等级制度决定了古饶“交际圈”。民去见官,大多是告状申冤的,官去见民,大多是为体察民情,了解民意的公事。绝少是去沟通个人情感的。子女的婚姻以门户相当为据,估计与此不无关系。
        无论如何,婚姻大事是关系男女终身幸福的大事,完全抛开当事饶意愿,仅凭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无论如何都有点包办婚姻的嫌疑。
        通过一些史书我们了解到,在古代也不乏以子女终身大事,做为攀龙附凤、谋取钱财的父母。想必祝英台的父亲非要把女儿嫁给马文才,而置女儿的幸福于不顾,也是看中了马家的富有吧!受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之苦的不仅仅是梁山伯与祝英台。唐朝洛阳城女子步非烟,才貌双全,依照父母之命嫁给河南府功曹参武公业为妻,此人性情耿直,粗犷躁烈,只晓得舞刀弄斧,步非烟的才情到了他那儿完全是对牛弹琴。尽管他对步非烟宠爱有加,步还是红杏出墙,后来事情败露,被武公业活活鞭打致死。可见这种制度,终究有它的弊端。
        “起来您是皇上,能屈尊来我这里也是蓬荜生辉,但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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